咨询一个关于证据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6:19:38
A与B为同一出租公司职工,有一天公司开职工会,A与B发生争吵,原因不详。会后,A即回家取来刀具捅伤B;B被送往县医院救治,医生当时缝合B腹部的外伤口(B腹腔内部的两处伤口没有发现),几天后,B因失血过多死亡。讨论:

1.A的行为与B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2.医院的救治行为与B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回答你吧 这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
由于医生的行为是介入因素,这就要依据鉴定看医生是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了,重大过失的话A与B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则中断。但说明一点,因果关系中断与否与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无直接关系

医院与B存在因果关系 因为因果关系采条件论,只要起了作用就是原因。

A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
医院的治疗与B之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