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约定公司利润分配比例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1:56:48

有效。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之间的利润分配方式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事务,通常不直接涉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属于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股东可以做出不同于该条分配方式的约定。

这要看前提条件是什么?《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各自出资的比列分配红利。
这在公司的章程中应有明确的规定,但如果股东之间事先约定公司利润的分配比例,必须经懂事会研究,全体懂事讨论通过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