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致怎么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7:12:57

国家实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统称房屋)所有权的主体一致,即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从权利客体角度说,是房屋土地合一的原则。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动产法律的基本原则。

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认为,房屋和土地是一体的。物理上,房屋的基础必须深入土地,房屋是附合在土地上的不动产。法律上,房屋和土地权利人不一致,会导致大量的社会问题发生。

  这句话的意思其实就是表述房地一体原则,具体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同一主体,在房地产转让或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抵押。房地一体原则也被称为“房随地走”原则或“地随房走”原则,其源于房产与地产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