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事纠纷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8:54:57
请看到次帖的帮帮忙啊.最近我家刚收到法院的传票,说是供暖公司把我家给告了,原因如下:在前几年冬天,因为我家温度达不到标准温度,室内的温度才11度左右,所以取暖费我家只交一半钱,因为温度达不到的事经常找供暖公司,可也没给我们解决,就这样过了几年,到了2007年冬天,由于室内温度太低冻的受不了了,我们就不用供暖公司供暖了就改成自己家烧炉子共暖,可是现在又因为钱的事来告我们,我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人家冬天室内温度都18度左右我家就11度,我们还交的钱和人家一样多,供暖也有规定必须要达到标准温度,好象是16度左右把,现在法院给我们15天时间取证,说把当初温度低的证据拿出来,我是想问问大家,我都取什么样的证据有用啊,因为从没打过官司啊,我麻烦大家了,知道的帮帮我把......

建议你咨询当地专业律师。

提醒你一下,2007前的费用,到现今已经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如果供暖公司在之前没有任何催款行为,你可以直接采用“诉讼时效已过,原告丧失胜诉权”来进行抗辩。

你当初有无供向暖公司反映情况?供暖公司有无根据你的反映,来进行相关检测、修理?供暖公司是否同意你支付一半的供暖费,作为温度不达标的补偿?

上面这些都能成为对你有利的证据。因为你要客观上重现当年的“低温”是不可能的!我相信法官也懂这个道理,那么就只能从其他间接证据来证明了。

找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