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2:49:57
张某死后留下房屋5间和数十万元的存款。张某有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请问:张某的上述亲人中哪些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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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确遗产范围:房屋5间和数十万元的存款。

  2. 查明是否有遗嘱、遗赠:无。

  3. 明确继承人:三子一女

    a.大儿子先故,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b.小儿子车祸死亡,适应转继承规定。

    《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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