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律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4:04:38
我爸是一个个体医生,拥有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1995年受聘于农科所医疗室担任医务工作,除对本所职工及其家属义务诊疗外,并以对外自负盈亏的承包形式经营。另,本所每月支付我爸500元的基本生活费。
由于我爸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农科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主要负责人都是我爸。但,法律上是不允许此二证同时存在的,只可选其一。当时,我爸有些担忧,于是唯有选择自己的。但,该所的负责人商议后承诺:只要该所存在,则我爸就有做到退休的一天;于是在协议书上就没有承包的截止日期。我爸便同意了该所的请求。于是,该所负责人马上将我爸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卫生局注销了。
到今天,更新换代了,新所长的上任,就马上取缔医疗室,并对我爸没有作出任何生活或工作的保障。

问:该所有没有责任对我爸的生活或工作承担?
并且,是否有法律保障我爸的权益?(原协议书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承包协议的效力不因单位领导人的变更而自然消失。但由于协议没有规定结束的时间,对方可以据此主张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而结束承包关系,对此合同法有相关规定,对方最多只需要给你家几个月的准备期就不算违约。(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查合同法关于履行期限不明的合同的规定)

  要想维护合法权益仍然是有办法的。

  从你提供的案情来看,可能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和承包法律关系,因为在承包期间即有对内的付工资的行为,又有对外的经营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承包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集体性质单位,否则承包关系本身因违法而无效。

  首先要分析那一种对你有利,如果你认为劳动关系对你有利,那就收集相关的证据;如果认为承包关系更有利,就以承包法律关系维权。

  从你说的情况看,走劳动法律关系可能对你更有利,你以 完成单位安排的劳动,受单位规章制度管理,领取单位工资等为由,主张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承包关系因违法而无效。据此可要求确认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等权利。

  建议你不要继续在网上咨询这类问题,因为劳动或者涉劳动案件属于比较复杂的案件,有能力回答这类问题的律师一般没有时间在网上回答问题,而在网上回答的人多数并不专业,而且有很多是原则性错误,包括百度或者其他专业法律咨询网站的回答,所以建议你找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咨询(注意,因为劳动法律关系的特殊性,非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有时也会犯原则错误,一定要找专业的)。

和企业签定的协议有效.法律规定,不能因为新领导人更换,就终止或撤消原来的协议.你爸爸可以要求单位给他生活补偿,并承担违约责任.也包括,你爸爸注销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能马上从事医疗工作造成的损失.
协商不成,你到法院起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