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厂强迫加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1:51:36
厂里规定一天工作十一个半钟,如果不加班当旷工处理。我一个月前已递上辞职书,但厂方现在说要经过厂里批准才能辞职,否则算是自动离职。我知道新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只要提前一个月向厂方提出辞职就能无条件中止劳动合同。 我和厂方签了只有一式一份的劳动合同并且由厂方保管。我现在准备依照佛山市的地方法规直接向市中院上诉,请问法院会受理吗?能因厂里的强迫加班提出精神赔偿吗?我一个月前向厂方递的辞职书会被法院认定是证据吗?请律师朋友们帮帮忙。谢谢!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纠纷和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
可以因厂里的强迫加班提出精神赔偿,一般法律不会支持精神赔偿,只能按照实际加班时间的1.5到3倍工资计算给付加班费,但工厂强迫加班的话可以要求劳动行政机关(如劳动监察大队)警告和处罚。
一个月前向厂方递的辞职书当然可以被法院认定是离职证据,但最好要有相关人员签字等

先找当地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