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么!急急!还需要补充什么!非常谢谢!苦难的打工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6:20:24
协 议

兹因上海百年大师科技有限公司内部解散部门,甲方原家饰部员工徐智慧需辞职离开,甲方自公历2009年五月一日工作至公历2009年七月三日,其中工作日为两个整月零三天,原定进公司待遇基本工资为5000/月,因公司内部协商关系,其中基本工资的70%即:5000*2*70%+5000/26*3*70%=7403.8元由原公司支付,剩余基本工资的30%即:5000*2*30%+5000/26*3*30%=3173元由乙方原公司家饰部总经理宋代华支付,故因乙方宋代华手头不便,经过协商,剩余基本工资的30%,即5000*2*30%+5000/26*3*30%=3173定于2009年9月3日前如期支付!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签订日期:

原则上公司的工资还是应当由公司支付的 这与普通债务不同
单从法律上讲 建议你不要签这个协议 或者你签两个协议
公司一个70%的
跟个人另签一个30%的

关于70%工资的支付方式可以接受。关于30%工资,理论上应由原公司支付,由宋某支付的约定在法律上属于为第三人限定了义务,必须有宋某签字认可才有效力。建议要求宋某在本合同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