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途退场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7:17:04
如果在一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之一(或之二?三?)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工作,如专家生病、临时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前去处理等,该如何处理?例如项目是先开技术标,后开价格标,那么该专家已经签字的技术评分是否有效、价格评审表该专家未签字有无问题?应该如何继续评标程序?
谢谢!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1、“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四十三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不同项目情况要具体分析,但具体操作要点是:由招标代理机构商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根据以上及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或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和处理措施(包括重复组建评委会,抽取其他评标专家代替,等等),按批准意见处理。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由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

1、宣布休会,择日重新开标。
2、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写书面说明,请退出评标会的成员签字。
3、已经评过的继续有效,由主任书面说明,并请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