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击刑讯逼供,难道轻伤有关部门不受理?是打死人才受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20:24:16
警察刑讯逼供其实不是什麽新鲜事情,但是你们又知道警察是采取什麽方法对嫌疑人刑讯逼供的吗?山西警察是用这样的方法进行逼供;首先3个高大的警察乱流殴打一个身高1.6米,体重45公斤的嫌疑人,从肚子殴打接著用一本只能说很厚很厚的书煽脸,嫌疑人嘴巴出血.嫌疑人不招,跟著用一根大概40里米长带电的东西,从早上8点到下午的18点对嫌疑人的身体,手部,腿部,耳朵,多处部位进行电击,长达数十小时不停的电击,手法极为残忍,粗暴.直到嫌疑人承受不了电击带来的痛苦,只有招供.这就是警察刑讯逼供的招数.难道法律允许警察这样的办案手法?

已经把这个事情反映到检查院了,但是到现在都没有处理,也没有跟我们家属一个答覆,我们是担心有关部门一直不去处理,也没有及时请法医去验伤,我们家属也没有办法搜集电击伤痕,现在家属也不能见,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但是会见的同时也有他们的警察陪同,律师也没有办法取证,,只有看到当事人身上,手脚有电击的痕迹.电击用刑的时间和律师会见的时间已经有一个星期,但是伤痕明显看到的,他们以种种理由迟迟不让律师会见,这我们不知道是为什麽原因?如果说当事人刑讯逼供的伤痕随著时间慢慢恢复,那我们家属要怎麼去控告?是不是轻伤有关部门就不受理?

就这样你还只记吃不记打!
什么事情都有个来龙去脉,有因有果,怎么不把你为什么被公安局审查说说?很多人的恶行是不应该用法律这么文明的方式制裁的,直接打死最好了。
另外,电击不会留下痕迹。别捏造谎言了。

你向什么部门反映的?受伤以后做没做法医鉴定,够不够轻伤?建议你把证据收集好向当地检察机关反映此情况。
现在人羁押在哪?身上有伤的嫌疑人看守所应该有入所记载或者不会收,有入所体检就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