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五、案例分析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8:58:19
五、案例分析题:
1、某国营企业收音机厂经核准注册了“梅花”商标,用于该厂生产的收音机上,因质量好,该机十分畅销,某民营企业也生产收音机,因设备简陋,收音质量不过关,销路不好。后发现梅花收音机好销,就以每枚0.5元的价格从印制“梅花”商标的光明印刷厂购买了10万枚“梅花”商标贴签,然后贴在本厂生产的收音机上。共计生产冒牌“梅花”收音机5万台批发给某专卖店,该民营企业获利100万元。专卖店也获利10万元。后国营企业接到大量投诉,反映“梅花”收音机质量太差,就派人到专卖店调查,该店拒绝提供任何情况,并称:什么“梅花”不“梅花”,难道只能你们用,别人就不能用,你们要起诉就起诉好了,我们奉陪到底,国营企业即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查清了上述事实。
问:(1)该案的侵权者有谁?为什么?
(2)该纠纷如何处理?
(3)国营企业的损失如何计算?

2、A与B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A购买B的建筑材料,总标的是50万元,其中A向B支付了定金15万元。试发生以下情况,该如何处理?
(1)、A想反悔不买,定金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2)、B想反悔不卖,定金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3)、试计算在两种情况下A各可得多少现金?

3、某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乙公司卖给甲公司一批工艺品以供应元旦市场。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10月底以前将货发出,但到了11月中旬乙公司还未将货发出。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要求乙公司最迟在11月底以前发货。但届时乙仍未发货。甲公司致函乙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的损失。乙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认为合同解除后就不应该再依合同的约定赔偿甲公司的损失,而应由双方另行协商。
试分析:(1)在本案中,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为什么?
(2)乙公司主张不应以原合同为依据赔偿甲公司的损失是否合法?为什么?

4、巨邦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与阳光证券公司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协议规定:阳光公司代理巨邦公司发售全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期结束后,若股票未全部售出,则剩余部分退还给巨邦公司。发行期将至,但股票发行状况不理想,巨邦公司遂与凯利证券公司签订协议,由凯利公司承销未售出的股票

1、民营企业、光明印刷厂;各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和许可权。
2、侵权方在获利范围内赔偿国企损失,同时根据刑法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规定对2家公司的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根据地方工商管理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侵权获利就是国企的损失。

1、B退还5w给A,因为定金最多为合同标的金额的20%。
2、B退还25w给A,因为定金最多为合同标的金额的20%,另外还要把原来A给的15w返还。
3、见以上。

1、有权。一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由于对方违约无法达成,可以解除合同。
2、不合法。原合同解除不代表原合同不生效,生效就该按照原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履行。

1、代销;包销。
2、不会。

有法律依据。合同履行方式同协议不同,另一方有权拒绝并要求对方重新履行。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驳回乙方诉讼请求。

1、效力待定。
2、合同无效。电脑专卖店退钱,甲退电脑。
3、有效。买卖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