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两年还未被征收的该如何挽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15:53
我有一块1000平方的商住用地,并持有国土使用权证书~ 是在06年8月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使用证. 但是我最近听说06年的《国土法》规定:闲置两年的商业用地政府有权无偿收回~ 现在我还没接到相关的行政处罚.. 请问我该怎么挽救这块地... 这块地还能卖出去吗 ?
因为那里目前的开发价值不大 .. 而且现在资金短缺~ 只想卖出去 .. 能卖出去吗 ? 除了开发还有别的办法应对这个闲置两年的政策吗 ?

您好:
一、是否会被收回去,关键看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何时动工开发?
二、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三、即使您的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到现在超过了2年,您也可以想办法证明您已做了开工准备。同时,政府只是可以收回,并不是必须收回。决定权在政府部门,做好政府的公关是必要的。祝您好运。
松茂律师

赶快拿去开发吧。
政府只是有权收回,而不是一定要收回。

该说的松茂律师都说了,而且理论和实践操作都有分析。

现在最主要的还是要看你当时协议是怎么写的和现在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