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 谢谢帮忙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2:12:07
我朋友在上海,去年开始在现在这个单位工作,并且签订1年劳动合同,职位是网站编辑,并且在今年5月续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职位还是网站编辑。
但是由于网站从娱乐网站改到销售产品,所以领导决定不要网站编辑,找我朋友谈话说叫他去做销售,没有底薪,只有提成,而且不是商量,是通知的性质,并且其他原来销售的同事都是有底薪的,我们觉得这个领导是故意逼我朋友自动辞职的。

但是我觉得,签了3年的合同都是网站编辑的职位,你不需要该职位也应该和当事人商量,看对方时候可以从事其他职业,如果不能从事的话双方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也应该有一个月到3个月工资的补偿金额,毕竟是你违约了。

所以请各位帮忙,我的问题是:
1。这样的情况,我朋友单位算不算违约呢?
2.时候应该得到经济补偿呢?是强制性的还是协商性的呢?

城市是:上海,

谢谢各位了!!!明天我朋友就要辞职了,我不想他太吃亏。。。
谢谢大家的回答,我觉得都很有道理。
今天我朋友去和领导谈,领导说现在单位即将注销,资不抵债了,没钱赔给他,叫他去告公司。我想问下,如果公司真的注销了,那原来合同就无效了吗?原单位就不算违约了?谢谢大家!!!

首先,你不能自动辞职,自己辞职是没有任何补偿或赔偿的,单位就是想让你主动提出来。
其次:对于你的情况,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1、单位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需要和劳动者协商,得到劳动者同意,否则单位单方面变更视为违约。
2、你向单位提出按原先的劳动合同执行,如果坚持变更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单位坚持要变更合同内容,那么此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律强制规定。见劳动合同法第41、46、47条。
3、你也可以让你朋友看看单位有没有帮他缴纳四金什么的,上海市必须强制缴纳的,这也可以向单位要。

应当明确的一点是,公司是有人事调动权的,只是在劳动法中该权利受到了限制。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你的描述,由于网站改版,已经不需要网站编辑了,这属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的变更,如公司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并达成一致。如不能达成一致,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你说的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2、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必须要和你协商并征得你的同意,否则,用人单位的做法违反法律法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反应或申请仲裁。

3、如果用人单位因此而解雇你,或强行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你都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其给与经济补偿金。

4、如果是上述情况,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这种补偿金是强制性的。

劳动合同有效,网站编辑工作岗变更应当双方协商一致。
即使是因为公司经营范围转变辞职的,也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