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9:22:53
在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中,总是分不清何种情况下贷记“库存商品”,何种情况下贷记“主营(其他)业务收入”。请财税高手依据下列情况给出会计分录(1-3省略,自产和委托加工只列自产的情况):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品、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10)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1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12)将购买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他人;
(14)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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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上,哪些确认收入?凡确认收入都会贷记“主营(其他)业务收入”的吧?

增值税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上都是贷记“库存商品”,不记贷记“主营(其他)业务收入”。而在应交增值税上会计处理不同,区分就是:工厂或公司自用的(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等),进项转出;对外的(消费、福利、投资、赠送、分配等),提取销项税金(按市场价不含税计提)。
会计分录:
进项转出:(4)
借:对应科目,如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记销项的;(5-14)
借:对应科目,如对外投资、应付福利费、捐赠、利润分配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贷:库存商品

上述情况在会计处理上,都不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贷记“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中,贷记“主营(其他)业务收入”。结转成本时才贷记“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