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关于房屋租赁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1:36:43
我公司租了一层楼用于办公,但最近由于水压过大,致使部分用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经查,需在进水口加一减压阀。请问减压阀的安装费是物管出还是我们公司出?
如果这层办公楼是我公司购买的,那么费用该那方出?

这个合同法就有相应规定。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出租方应保障出租物及其附属物符合租赁用途,所以,除非你所说的“用水设备”是你方未经对方同意自行增加的,否则必要的修缮和维护费用应由出租方承担。

你公司可与对方先行协商,如有争议无法决断,可带相关协议等资料找律师研究后具体分析判断。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出租方应保障出租物及其附属物符合租赁用途,所以,除非你所说的“用水设备”是你方未经对方同意自行增加的,否则必要的修缮和维护费用应由出租方承担。

你公司可与对方先行协商,如有争议无法决断,主要还要看合同的约定。

房屋租赁问题由合同法进行调整,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按双方合同的约定确定。
物权法只规定了房屋抵押情况下,租赁权的法律效力问题。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