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问题 请专业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0:22:14
在大润发(一个综合超市)工作,服饰行业
和老板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合同好像是由大润发管理,合同上是 800的工资 1%的提成
加上每天工作8个小时

本身应该每天7点到15点的工作时间 老板总是叫我们加班 最少每天都在6点下班 已经1个礼拜了 而且开业的时候让我们上全天,那就等于是要从7点上到晚上22点 也不给我们加班费

我不想干了,合同签的很后悔 ,我要怎么做 可以减少我的损失
提出辞职后 不管对方同不同意都可以离开吗? 提出辞职后需要交违约金吗?

1、“我不想干了,合同签的很后悔 ,我要怎么做 可以减少我的损失 ”:
(1)《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利:你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超市后走人(试用期内提前3天即可)。
(2)想减少损失:就要在准备交书面辞职申请之前,先想办法收集好你准备索赔的证据,包括证明你加班、加班时长的证据。

2、“提出辞职后 不管对方同不同意都可以离开吗?”:是。
(1)一般情况下可以,但必须是你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而且你要注意留下你已经书面通知的证据才行。通知30天后不管对方是否同意都可以走。

(2)你也可以超市不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前书面通知后就走,不必再等30天。但你应有证据证明对方让你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

3、“提出辞职后需要交违约金吗?”:这要看情况:
(1)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且约定的违约金是《劳动合同法》允许的合法约定:你应当赔偿违约金(只有两种合法,即:超市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而约定的服务期违约金、因你在涉密岗位而约定的保密违约金)。
(2)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形:即使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你也可要不管。

4、你主动辞职:
(1)可以要求加班费和加班费25%的额外经济补偿(平时加班支付150% 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200%工资、法定节假日支付300%工资)。
(2)和超市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个人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主动权在你的手里),假如超市刁难,就到当地劳动局申诉,《劳动合同法》倾向于劳动者的权利。

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你这种遭遇叫做加点,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以要求老板补发你们加点的工资,数量按你们平日每小时个工资数算

你可以先提出8小时工作或加班费的要求。如果不成,那你就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