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对方开票信息有误造成对方拒收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9:56:23
由于业务员上个月来公司开具的时候,购方并未告之自己将变更纳税人名称和税号,在次月初我们才得知,因此对方拒收这张发票。请问:
1、这种情况应该由哪一方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
2、是否可以让购方在他们所在办税大厅出具认证未通过的通知书,再由他们税务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3、如果购方拒绝开具通知单,我方开出的错误专用发票在超过认证期限后会造成什么后果?

1.应有采购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2.变更纳税人名称和税号了,一般是不给出具认证未通过的通知书的,就像你那别的单位的发票,到我单位认证,还要我出具认证未通过的通知书,怎么可能?
3.对销售方没有直接影响。销售方开出的发票不已对方能否认证为有效依据,以自己的税务所抄税为有效依据。

企业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手续作如下规定:
(1)因开票有误等原因销货方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或者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可以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提醒注意:发票未交付购买方的,必须在开具有误发票的次月办理;拒收专用发票的,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并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拒收证明(拒收证明必须加盖购买方的公章)
(2)除开票有误外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已认证抵扣的发票,因发票模糊不清无法认证的发票,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不符,退货,折让等等)全部必须由购买方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手续。
(3)开票有误仅指:企业名称、地址、帐号、货物名称等明显开错。(特别提醒注意:纳税人识别号开错、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错不属于开票有误范围)
-------------------
以上规定告诉我们,1,你这张票只能由购买方提出申请并向他所在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特别说明:购买方在申请开具通知单前必须将该发票进行认证并将认证不符的信息在税务端保存记录才能开出通知单)2,要和对方协商,一定要让对方开具通知单,因税号错,你方税务机关是无法开出通知单来的。3,如你方的发票超过90天则不能办理冲红手续,税款不能冲回,如你单位是要购买方付款的,可能还要承担给对方开具一张正确发票的税款。

由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
本地税务局出具红字通知书的;开了红字发票就行了,给对方开正确的,业务就完成了.但得快点.08防伪税控升级后,购销双方都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这种情况去问下你们当地的税务局,因为不管怎么说最后要以他们那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