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9:19:30

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合同法》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和被撤销后,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没有法律效力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产生。首先如果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是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不影响其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此种类型的条款包括:1、仲裁或诉讼条款;2、选择管辖法院条款;3、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4、法律适用条款。另外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和被撤销后,还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因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如果一方取得,取得方返还对方,如果双方取得,则双方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二)赔偿损失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除发生返还财产的法律后果以外,如果无过错方遭受了财产上的损失,则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追缴财产
  如果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第三人。此处“双方取得的财产”包括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

自始无效,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