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回忆录时,把公司的名称、人名都用代词来写,能不能算侵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2:26:57
在写工作回忆录时,把公司的名称用英文缩写来代替,把人物用X总、X哥或者XXX(绰号)来写,算不算侵权?

回忆录是一种对过往事实的描述,只要没有将其他人的隐私公布出来,即使是使用真名,也都不能算侵权。
当然这种描述难免会搀杂个人思想价值取向,所以要尽量避免对他人的评价,以免由于这些评价导致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这样就有可能会侵权。

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