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3:01:38
在我国,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1.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1982年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
(1)部门规章:根据《宪法》第90条和《立法法》第71、73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2)地方政府规章:(1)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3)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4)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综上,我国的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三类市)的人民政府。
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我国的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我国立法主体包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 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