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续延长劳动期时,企业利用强迫和威胁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3:07:44
在我与企业继续延长劳动期时,企业制订的劳动合同极不合理也不合法,但企业说:不签就不涨工资就解除劳动关系相威胁,请问这样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单位胜诉,并且驳回我的诉求,我是否可以起诉单位和仲裁委?

如果你的陈述属实,单位无疑是违法了,通过威胁欺诈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或更改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但问题是举证,也就是你如何才能证明单位是通过威胁才与你订立的合同。你可以找单位相关负责人谈话并录音或将谈话书面记录下来并让其签字的方法保留物证,也可以尝试让你的同事作为人证举证单位威胁你的事实。不过后一种方法可行性极低,毕竟谁好好的愿意同自己的单位对着干呢,还可能会丢掉工作。
另一方面,劳动合同合不合理是很难说清的,法律中没有任何规定说什么样的合同才是“合理”的。要说这合同“不合法”,就要举出证据,拿出当初双方签字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及其执行条例)一一对应地找出这个合同哪点不合法,这样的诉求才能被法院和仲裁部门承认。如果你当初申请仲裁的时候举证不完全,那仲裁委裁定单位胜诉就并没有什么问题,连着他们一起告只会让案情更复杂,增大你败诉的可能。但既然你对仲裁结果不满意,那就完全可以将单位告上法庭寻求进一步解决,但还是要注意,举证要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