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离职的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4:18:10
2007年7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当时公司扣押了我的毕业证书.现在我想离职,但公司不批准,我已自行离职,请问怎样才能取回毕业证书,社保等如何办理?
部门经理已经批准,但分管副总不批

一般来说,签了合同要走的话,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该单位即可。如果过了一个月,单位还是不让你走的话,那它们就不合法了。而且本身扣留你的毕业证书,你的单位这样做,就不合理。你完全可以到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也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去告他们。你要取回你的毕业证书,直接向他们要就行,如果他们不给,他们的理由无论是什么样的,都站不住脚。因为,你走了之后,单位还要代你多交一个月的保险,就是比如你2月20日离职,单位还要代你缴纳3月份的保险,因为过了20号,你的保险在2月份就停不掉了。就像你如果2月1日离职,2月份公司还要再代你交2月份保险,就是无论如何,单位都要多代你交一个月的保险,所以你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你如果未到一个月离职,你是可以走,而且也可以要工资,但是单位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你赔付。你如果按正常的手续离职,那么单位会给你一张离职证明和保险的缴纳清单,然后你拿着这两样证明,到社保缴纳部门,去转成个人缴纳,因为单位代你交的是单位账户缴纳,而个人缴纳的是个人账户缴纳,这两样不同。所以你一定要去转,否则你个人缴纳保险缴纳不进去。就是到时间社保部门不会从你的账户上划走。因为我在单位干过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故对这一块还是很熟悉的。现在我本人也是通过正常的途径从单位离职,该我拿的保险工资,单位一分钱没有少给我。所以我还是主张,你通过正常手续离职是最好的。这样给单位造成的损失会最小,最重要的是你给你自己带来的损失会最小。目前你是擅自离职,我估计你的毕业证书可以要回来,但是工资,我怕单位会因此少给你或者不给你。因为我见过这方面的例子,如果单位宣称,是由于你的走给它造成了损失,你一定要让他们举出证据来,不然就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样的例子一般是不好举出来的,证据也是很难拿出来的。而且举证责任倒置,就是他们拿出证据,不好拿。这样你就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你走时千万不要忘了问公司要离职证明和保险缴纳证明。以后,你记住了,无论在那边干,还是正常离职对你的损失最小。
你不要怕单位不批准你,他们最多扣你一个月,一个月以后你坚持要走,他们也是没有办法的。祝你好运。 那这件事反而好办了,你如果和分管副总谈,你对他说部门经理已经同意了。如果副总说他是他,我是我。你就对他说,那我以为他的意思可以代表公司的意思。你们这样一个同意一个不同意,让人无所适从。我现在怀疑公司的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