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反劳动法,是不是培训费不用返还给公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20:13:36
我毕业后到了一家公司,本来两个月后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半年后才给我签。现在劳动合同签了,但是养老保险不给上,4个月没给开工资。我们去外地培训,和公司签了一份协议,规定了培训后还要在此公司服务3年以上,要不然返还培训所发生的费用。那么我想问,如果我要辞职,是不是可以不用返还这份培训费?因为公司先违反了劳动法,属于违约了。

是的,
 1、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收取培训费违反劳动合同法,已经收取的应当退还。
  2、培训期也是用工期,不能作为独立的非用工期,否则违法。
  3、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后(包括全部或部分培训期或者全部或部分试用期)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违法,应当支付从用工满一个月(劳动者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应该在培训开始一个月内签订。 4个月后签订的话应当支付你3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公司违反劳动法和你返还公司培训费是两个概念,在法律上两法不能抵消。

2、公司违反劳动法,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先主张你的权利,要求公司按照当初的劳动合同给付你4个月的工资并补上4个月的养老保险。

3、你与公司签订外出培训3年的服务合同,你现在要辞职,是你先违反此合同的,所以公司按合同要求你返还这笔培训费是正确的。

你说对,公司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须支付培训费。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