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未到期,政府干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9:33:47
请各位律师或高人解答
我在我们这一个商场租赁了一块120平米的服装厅,这个商场属于市场管理办公室,应该算是国有资产,现在有一个比较大的集团(私企)想把这个商场整体租赁下来做超市。因为我租赁的比较早,签了10年的合同,租金比较低,现在我把这120平米转租给别人,租金可以达到我给商场所交租金的四倍,如果我自己干挣得更多,合同还有四年到期,我找市场办领导要损失,他们却说这有政府干预,有红头文件,什么补偿也没有。 可是我觉得这不属于不可抗力,又不是天灾人祸,也不是政府征用土地或房屋,修路或建绿化什么的。
对法律不是很了解希望各位帮帮忙,告诉我如果起诉的话能胜诉吗,合同上有写明如果商场违约,我也以追索以前所有租赁费和赔偿投资损失。
希望大家给讲解一下并出出主意

万分感谢

关键看您的合同是否受保护:
根据《建设部房屋租赁办法》的规定,(!)您租赁房屋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2)您转租必须经院房主同意;
若您做到了上两条,可以依法依法起诉维权!
若没做到,不要起诉(会因未办理租赁登记被驳回起诉),协商处理较好!

看双方的合同是否有违约条款。假如有规定,就可以索赔损失。

第一:“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这个原因是特指自然灾害或特殊人为事件的。这个条款对你没有用。
第二:“合同中双方未对提前解约合同提及赔偿”这点绝对有利于你。
第三:“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这点就更有利于你了。
最终的答案是。出租方可以收回你的商场柜台。如果合同有效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