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3: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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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