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思表示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7:09:19
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 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 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 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 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2、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
A 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 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 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 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3、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
A 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 潘某在寻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500元
C 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如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 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4、A、B、C、D、E五人组成一个摸彩小组。他们约定:每人每周付给E10元钱,然后E用50元钱总金额购买彩票,并填写事先商定好顺序的数字。有一次,E没有如约填写,而是填写了自己确定的数字。但是,事先商定好应填写的数字却中了一个10万元的奖。A、B、C、D四人要求E赔偿其应得的份额。则A、B、C、D、E之间是否成立合同?E的行为是否为违约而应当赔偿?

D。
D。乙的行为认定为好意施惠,与甲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故不承担责任。
BCD。A不是民事法律所调整的。
ABCD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委托,和E 成立委托关系。E作为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擅自填写自己确定的数字,对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