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鉴定能否异地进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5:52:41
我父亲5年前在铜陵市遭遇车祸,肇事摩托车逃逸。后家人发现后,送往医院做了开颅手术,现左侧肢体失去功能,右侧肢体也部分萎缩。现社区要求提供伤残证明,有补贴政策。我的问题是,事故发生在外地,现在由于方便照顾 在我处居住(巢湖),而办理伤残认证是否必须在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因为行动不便,外地办理是否有效?谢谢!

如果只单纯为了残疾证的话 可以
但是 如果是为了交通事故 和工伤的 话 是不允许的 必须是在当地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的。
“第四节检验、鉴定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