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3:06:27
今年5月31日下午在单位上班发生意外-骨折(轻度)医生建议在家休息两个月,6月我将病历、病假条交给单位后,单位让我签了份工伤鉴定书,鉴定书上详细的写明了我受伤原因,症断结果以及修养时间。但7月今天我打电话给单位询问6月份工资怎么没有,单位说我的工伤鉴定书已经交给劳动局,要等一个月才能知道鉴定结果,所以我在家休息的这两个月只能是病假,基本工资一分没有。我弄不明白,我又不是残疾只是轻度骨折,一个工伤鉴定需要这么长时间吗?另外,如果鉴定出是工伤,那我看病的医疗费用单位是否给予报销?而我在家休息的那两个月的工资单位后期会补给我吗?如果自己去劳动局弄这个事有用吗?该弄些什么?非常谢谢!

首先一点,劳动者在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发放基本工资。作为病假没有工资的说法不成立,也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做工伤鉴定是在劳动者治疗结束以后,并且需要劳动者到场的,因为工伤鉴定需要看工伤治愈后是否带来肢体的功能障碍,这是评定工伤等级的一个重要参考项。所以,你所在用人单位是否正在办理工伤等级鉴定有待证实。
建议你本人或者家人带上你的身份证,到你所在地社保局工伤中心查询,你的工伤是否已经申报。
工伤申报成功,并且做了等级鉴定,那么所有的医疗费用是由社保局工伤中心赔付的。按照你的受伤情况,属于10级工伤,因此,社保局除赔付你医疗费用之外,还会赔付你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在你离开该用人单位的时候,该用人单位还应当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月12个月薪金支付给你,无时间限制。

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你要搞清楚公司有没有给你申报工伤,如果在一年之内你还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实效过后你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鉴定是要在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才能去做伤残鉴定的。单位没有给你发放工资是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负伤,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你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投诉,同时须申请做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