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劳动合同适用于新劳动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9:45:51
1995年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个人离开单位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离职前一年的年收入乘以违约年数。新合同法之后这条款是否有效?如我现在离开,如何计算违约金?期间单位未出钱对我进行专业培训,也不存在商业秘密。谢谢
1995年的合同签订了20年

如果你现在离职是要按合同支付违约金的,因为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而<<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劳动法>>是允许订立违约金的,如果你的合同是从95年之后到现在仍未到期就按原合同履行.

这种情况只有在单位提出解除,或者单位有违法的行为你提出解除才不用支付违约金.

补充:你的合同是08年前订立的,违约金当时是允许订立的,你现在提出离职是要支付违约金的.

广东胡律师:

根据《劳动法》不是保密条款或专业话,单位无权向你要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有效,数额需要重新确认。仲裁吧。你要走就要拿钱,这是肯定的。除非单位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的事实。迫使你离职除外。

这是在新合同法实施之前签订的,应该有效。
如果你主动离职,应该按照你和单位签订的合同,违约金按照离职前一年的年收入乘以违约年数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