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5:34:57
1.浙江省劳动法第87条是什么内容?
2.公司没有书面通知、是部门经理电话通知我要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已经关门,我没有上班怎么办?
3.工作时间是3个月,公司应该补偿我多少?

广东胡律师:

1、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你这个情况是可以要求单位承担1的法律责任;

2、补偿你半个月工资及未提前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