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状纸能退回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7:26:40
我朋友是奉化的,他妈妈去年在人行道上,被开茶楼的装修整袋垃圾扔到。
六月底上诉了,但是诉讼书被退回来了。
原因是,不能告茶楼。

茶楼是A和B合伙开的,出事的时候,一直是A在出面,
然后,登记人是B,还是在去年出事后三个月,也就是去年十月。。
明明白白的,一直合伙的事情。
却钻了法律的空档,这是说好听的。
也就是我朋友上面没有什么人吧!

再问一下,这样的话,就只能告A了吗???
为什么这么清楚明白的事情弄得这么糊。。。
只能怪自己没有当领导的亲戚,当领导的朋友???

至今他妈妈的脚还是直的,背还是在痛。
为什么要拿回补偿都这么困难,
难道真的应了朋友他说的,要做一件轰动全国的事情。。。
桥西岸路省城市街容示范路
信息来源:奉化日报 发布时间:2009-01-15 作者:许 奔 任忠明 丁建云 访问次数:

近日,市区桥西岸路(南山路到中山路段)被省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命名为浙江省城市街容示范路,全省仅11条路获此荣誉。
桥西岸路是我市商业店面比较集中的路段,从去年5月开始,市城管局监察大队每天派5名队员12小时对该路段重点监管。面对商家广告牌、气拱门放置不规范,监察队员多次上门与商家沟通、做思想工作,并帮助规范。许多商家从原来的抵触转变为积极配合,不仅自己规范设置广告牌,还能对附近商家的不规范行为予以指出,帮其改正,形成了城管、商家齐创建的好局面,跨门营业现象消失了。去年7月,该路段还率先完成了空调室外机统一规范放置到离地面2.5米位置,达到省城市街容示范路创建标准。

就是这条路上出事的...全省仅11条,笑话了.

你找律师为好,因为谁适合做被告 和起诉的依据等律师会有好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看你朋友的诉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如果不符合,可以自行完善,也可以请律师帮忙完善,再诉。

如果你朋友的诉状具备条件,而是法院应受理而故意不受理,你可以让他到本地对法院有管辖权的政法委员会举报法院的“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