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选举组长,票数多于投票人数,怎么司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1:59:07
同事的爸爸要竞选他们村的组长,但是一共260号人投票,票数统计后却得到263票,而同事的爸爸就比当选的人少了那三票!

这很明显有舞弊行为,统计票数的人员并不重视这个问题,而且还立即对村民公布了结果,引起广泛不满。

如果同事的爸爸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应该走什么程序,参照什么具体法律条例?我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但没有很对应的条款。

请法律高人帮忙!!!越详细越有用越好,有额外加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作了一些原则规定,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委员会规定。你应当查询你同事的父亲所在的省份的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据我所知,不管任何选举,选票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对于维权程序,我认为首先应到所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政府申诉,具体情况视当地法规而定。
例如《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八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第三十二条 村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后十五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可以收集证据,可以向当地的纪委反映,也可以向人大举报,确定选举结果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这是窜通好了的没办法指望下次吧

村委会选举应该适用选举法但相关规定,选票总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结果无效。应该从新进行。

选举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