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条例查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7:49:42
请问,老板在合同中对员工的要求:《鉴于乙方在甲方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延续性,乙方需解出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办理离职手续,并在离职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赔偿计算方法为:乙方离职前一个月的平均工资X乙方提前离职的天数X2》。请问这是老板对员工违约的要求,现在老板把我已经抄了,而且合同还没有到期他也没提前通知我,我能以他在合同中说的这条来要求老板赔偿我吗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不行,但可以要求单位给予其他的补偿,数额可能要大于此约定!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代理费!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