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车子溅到一身水的问题为什么没有相关的说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9:22:19
如果在事发时当事人记下对方车牌号,和被溅一身污水的衣服算不算证据,还有是否可以让路人做证呢?起码应该让司机赔洗衣服的钱吧,也应该当面道歉,我觉得就是因为一直对这种事情不做任何一点的惩罚,现在才会变的越来越严重了
对于这个问题现在多数司机都不自觉,就是因为对这种事情的发生对司机没有任何的约束

被溅了一身水确实很郁闷,问题是你的说法也不成立。

记得车牌号,和自己被溅水的衣服当然是证据,可对方完全可以指出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对吧?这只能从道德上谴责对方,但是论到证据、赔偿,实行起来也未免难度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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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司机多半不自觉。不过能怎么约束呢?当然被脏水溅到的行人无辜,问题是,为这个事情改交规、甚至立法,可能吗?

拿着脏衣服报出车牌号,如果每个人只用这个就可以得到赔偿,这个证据不也太简单了吗?证据的成立不是太轻率了吗?

还是那话,只能道德谴责。真正解决根本很难,这样纠缠问题太钻牛角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