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订的锐志2.5V导航版.我订的是珍珠白的,为什么提不到车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0:25:47
2009年5月我在南宁订了锐志2.5V导航版.我订的是珍珠白的,合同是六月提车.可现在4S店说今年六七月厂家没产,是这样吗?4S店没车是什么原因呢?我交了一万定金,如果赔我怎么赔呢?谢谢

首先明确定金罚则的意思: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此可知,定金罚则适用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并不以对方在合同中免除自己责任而排除它的适用。Z学士在网上发现了一篇与你相似经历的新闻报道,供你参考:

  到期不交车 双倍返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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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于:中山商报 2006年7月24日 第 380 期 A8版

  车行合同约定,购车者在约定期限内取消订购将没收定金,而车行未按时交车,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合同条款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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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

  面对“霸王条款”,无奈订下爱车

  2005年11月1日,三乡镇的郑先生在中山某4S店看中一款期待已久的“锐×”轿车,当即与车行签订合同,车价约27.48万元。据车行称,由于此款车属热销车,要等75天左右,才能提供现货。但若郑先生愿意加价,则能提前拿车。由于不急于用车,郑先生还是想等到约定的期限再提车。
  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其中的第四条和第五条却令郑先生感到有些不满。该合同第四条约定:“因乙方(郑先生)是根据样车订购新车的,乙方预付定金后75天内不得取消订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没收乙方所交定金。如在上述期间届满仍未到货,则乙方有权取消订购,甲方应无条件无息返还乙方所付定金。”也就是说,在此期限内,郑先生若取消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