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相邻房屋法律方面的援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2:43:02
现在的主要情况是:我家西邻的地方有人搞开发,开发一栋6层商品楼。目前,此楼打下的地基和我家西屋的间距只有1.2米,并且开发商还想在楼盘东面的山墙上开凸出0.70米的飘窗,也就是此楼和我家房子的实际距离只有0.5米。我们认为开发商的这种做法侵犯了自己合法的权利,应该停止这种做法。那么应该从哪些途径、哪些个法律入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大虾们给帮帮忙,出个好建议,谢谢了。
恩,觉得一楼说的很有道理。但是这个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因为是在县级城区,有些事不太好说。另外就是还涉及到以后假如自己重修加高房子的话,势必会影响西楼入住楼房业主的权利,无法翻盖。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非高层住宅之间的侧面间距的最低标准是6米。那么这个是不是能约束到他。他这个在东三墙开飘窗是不是不符合相关的建筑规定。非常谢谢你。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以上法律,如果开发商的行为威胁到您房屋的安全,或者影响采光、通风等则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主张权利。这需要参考当地有关开发的行政法规并请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当然同时根据《物权法》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对方时合法开发,您应该给予相应的理解,承担一定的忍受义务。

  具体情况请咨询律师

  补充一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这个我确实不熟悉,好像它有根据居住规模来作区别规定吧,我不是很清楚了,您如果仔细阅读之后认为您的情况符合其规定,那么应当可以适用。

  另外由于对方侵权在先,您可以在交涉中让对方承诺不干涉您对房屋的加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