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解答一下离婚事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1:50:25
我一个女性朋友没有办结婚证(因为男方年龄不够)但是办过结婚酒席因为男方年龄不够,有一个女孩一岁多,现在要离婚,请问一下孩子和财产抚养什么的怎么办理,恳请答案,万分感谢。。。。。
如果男方有外遇的过错,是不是可以照顾一下女方。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因而这种婚姻是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离异一般是孩子归女方,前提是女方要这个小孩,如果不要男方接受,财产男方愿意给女方,女方可以得到,男方不给,女方无权利争取,抚养费一样。总而言之一切都是双方的商谈,如果坚持走法律解决,女方不占优势。

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而办理过结婚仪式,一样受法律保护,应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解决。

这个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必须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一步走错,下步不能再走错了。具体还得问法律人士。。。。

楼主你好,你们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无效婚姻。如果男方现在已经达到结婚条件,可以去补办结婚证,办理后即被法律承认,再办理离婚手续,孩子的抚养和财产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以下是有关事实婚姻的法律解释。祝顺利。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有的认为,承认事实婚,必然破坏婚姻登记制度,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