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判决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16:44:10
房子是我单位的福利集资房,产权一直是我个人所有,他趁我外出打工之机,他还去过我打工的城市(有旅店老板证明),说我失踪,申请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仅凭单方片面之词,当天立案,当天登报传唤,以我缺席判决,房产评估是我当初购买的价格,法院明确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我只分得评估房产的一半价格,

购房款是我辞职买断钱一次全部偿还,

男方是国家公职人员,科级干部,

我现在是下岗职工。没有任何经济来源,

婚姻法明文规定,在同等条件下,财产分割照顾妇女为原则。

为什么我的房子却被判给男方?所谓判决给我的,却是我的陪嫁?他还私自转移了许多共同财产,并隐瞒了债务,

我该怎么办?

上诉或者请求检察院抗诉

如果申请失踪,一般要在下落不明满2年才能申请,有个公示期,过了公示期后被申请人才被称为失踪人。

按你所说,法院判决应该不合法不合理。
房产评估也要有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房产归属应该是很明确的。

所以建议你询问一下律师,看看具体什么环节出了什么问题。以便对症下药

如果判决尚未生效,可以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的,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