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对西藏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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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清,对台湾的管辖;清.元,对西北的管辖

一、元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全面治理
  十三世纪初,蒙古族领袖成吉思汗在中国北部建立蒙古汗国,1247年,西藏宗教领袖萨迦班智达.贡嘎坚赞同蒙古皇子阔端在凉州(今甘肃武威)议定了西藏归顺条件,其中包括呈现图册,交纳贡物,接受派官设置。1629年成书的《萨迦世系史》记载着当时萨迦班智达写给西藏各地僧俗首领的信中关于必须归顺和接受所规定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内容。1271年,蒙古汗政权定国号为元,并于1279年统一了全中国创建了继汉(公元206—公元220年),唐王朝之后中国版图内各地区,各民族大统一的中央政权,西藏成为中国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个行政区域。
  元朝皇帝设置了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区军政要务。这一机构的人员选用,由皇帝决定,它的报告直接送给皇帝。掌握宣政院实权的是“院使”,一般由中央政府总理全国政务的右丞相兼领。
  在西藏地区成立了地方军政机构,名为“宣慰使司都元帅府”,隶属于宣政院。宣慰使司下面还辖有管理民政的十三个万户府,千户所等。所有机构和官职的名称都是元朝中央规定的。元朝在西藏驻有军队,并由一位王子极其后裔率军驻守西藏地区的动部边缘,逢西藏有事,即可进入藏,以尽镇戍边疆职责。1290年,一名万户长叛乱,元朝中央派遣这位王子率军平息。元朝中央派官员入藏,按照户口多寡,地形险易,出产丰蔷,设立大小驿站,联成交通线,由西藏通往大都(今北京)。
  元朝中央还派官员在西藏进行户口调查,确定各万户属下可支应差役的人口数,决定沿驿站各地必须供给力役,物资,运畜。1268年,1287年,1334年进行了三次人口调查。藏文史书《汉藏史集》中有关于这三次调查的详细记载。
  二、明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全面治理
  1368年明王朝接替元王朝,继承了治理西藏的权力。明朝中央对元代的官职名称,大都保留原状,在今西藏中部和东部分别设立“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与“朵甘行都指挥使司”,隶属于陕西行都指挥使司,相当于行省级军区机构,兼理民政。西藏西部阿里另设置“俄力思军民元帅府”。这些机构的负责官员均由中央任命。
  明朝第三个皇帝明成祖(1403—1424年在位),以西藏的佛教和政治合为一体,大小派别各距一方,为有利于治理,给西藏各地宗教领袖封以“法王”,“王”,“灌顶国师”等名号。王位的继承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