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复议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4:37:28
行政复议中的申请条件?复议期间?复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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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1、只要明确的而非正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行政机关,都应当依法于理受理,只不过受理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决定,如果复议机关不受理,必须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2、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和你有利坏关系,只要你认为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就可以,而不是实际受到损害。3、明确的请求事项,一般的请求事项为撤销某某行为,变更、确认某某行为违法,要求赔偿等。4、相关的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期限,一般60天,特殊加30天,在特殊中止审查则无期限。
复议效力,复议决定属行政机关内部纠错行为,复议决定送达当事人之后发生效力,对复议决定本身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分复议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决定不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机关为被告,维持的决定,原行政机关为被告,注意必须在15天之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