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违约金,急!!!在线等啊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4:05:44
我是今年(09)毕业的,跟一家私立医院签订了就业协议,约定违约金2000元,已经上班10天,已领报到证,今天刚签合同,约定见习期一年。接到另一家医院去签约的通知,我不想在这边干了,请问,我现在走,(也可以以周后走)需要交违约金吗?
我的档案可以通知学校不寄出吗?
我学校老师说,签了合同,协议就失效了,是不是这样呢?
但是重新改派需要吧原来的协议拿回去
前面别人不是说试用期不用违约金的吗?
究竟是怎么样呢?

医院要的违约金属于违法的。你完全可以不给。
签了合同也没关系,你现在是试用期,完全可以解除合同,只需要通知单位即可。
但是现在的问题如果新单位要求签三方协议的话,你就必须把原来和私立医院签的三方协议要回来,否则可能无法与新单位签约。
建议你先与新单位明确一下签约方式。然后再与私立医院协商一下,或者找院方相关负责人活动一下,否则如果医院不愿意返还你的三方协议,就会影响你的签约了。
当然,如果你能从学校再拿到一份新的三方协议也OK,只是难度较大。

希望能帮到你~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你所谓的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你是否已经毕业,如果已经毕业的话,合同上面有“竞业条例”,不管在试用期还是见习期,你现在走还是得交违约金。

你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的话,上面约定了违约金,你要离开是要缴纳违约金的,并且你的档案你也没法让学校不寄,你最好还是跟这新旧单位协商好这个问题。

你这个情况要离开这家私立医院去另一家医院不可能不交违约金的。

1.试用期随时可以走人的,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需要交违约金。
2.建议你先提前3日提出辞职,要回违约金和工资。
3.如果不行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4.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你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