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承兑汇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2:52:06
我09年7月13号收到了客户开给我三张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分别是是2009年6月23日,2009年7月6日,2009年7月16日,第三张我送到银行解掉了,由于前两张已经过期了,我就退回了客户,但客户说他的汇票有效期是一年,执意要给我寄回来,请问他的前两张汇票我还能收吗?请给我明确的答复,复制文件的不要,谢谢各位啦!
我已经问过我们的开户行了,说不行了,我们是上海的,对方是武汉的,他说他们开户行说是可以的,我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

应该是不行的,商业汇票的期限是不可违背的,过期了就失效了,不可能再用,对方银行要真是说有效只能说明他们不负责,这样的票据你必须拒收。如果对方说银行认为可以,让对方银行打证明过来。

你先送到银行去看一下 能不能办理托收了.
一般实际工作中都可以托收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