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没有权利分享地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4:49:01
2000年母亲改嫁将我兄弟3人带到继父家生活,2001年元月领结婚证。于2004年3月将我母子4人户口牵继父村。继父在2006年十月去世,我家现有人口4人。2009年5月我村进行卖地,于2009年6月30号统计户口,今年7月在分地款时,村里有人说我家在上我母子4人的户口是没有召开村民会,不认可我们的户口,后来进行无记名投票给我家分地款。4人只给两个人的地款。
在2009年3月村委召开选举会时给我家的选举证是4人的。在村委给村里所有村民办理2009年农村医疗保险时给我家也是4人。
我想咨询一下想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你有权分享该村土地款。因为你是该村村民。有人说你们的户口没有经过村民大会而不认可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在2009年选举是村里已经把你们当成了村民。而且你们有该村的户口。
你们应当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做出确认判决。同时请求法院判决村里支付给你们应得的土地款。

直接上高你们村委的啊
让他们给付相应的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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