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0:22:54
我是应届毕业生,今年一月与某人才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四联单),上周又与其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类型是劳务派遣,派遣至某高校。约定合同期限自今年8月1日开始,试用期两个月。劳动手册已交给该公司,档案和党组织关系也已经移转过去。现在我还没有去该用工单位实际工作。
现在我通过了某事业单位的面试(尚未体检和政审),顺利的话预计8月初能收到录用通知。所以我想要解除之前与人才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请问: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2009年8月1日)开始前与开始后违约有何区别?我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哪个对我更有利?
2、事业单位的政审是向我刚毕业的学校还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进行?我的档案和组织关系哦是否有必要先转回自己所在街道?
不甚感谢!

在8月1日前和派遣单位解除合同,然后将档案和组织关系调入户籍所在地街道
政审最好在学校或者是街道,就不要去劳务派遣单位了,或许没事,但是尽量别那啥

不错啊,祝你顺利通过接下来的考核,早日上岗!

建议你在劳动合同生效之前解除该合同,这样无论是从违约方面还是政审方面都是有利的。你可将档案或关系转回学校或入学前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