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证的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4:36:29
2002年爸爸因为某些原因办了假的离婚证(已经在派出所备案盖章),当时妈妈不知情,爸爸是伪造妈妈的签名。
现在两个人想离婚,手续还有程序应该如何办理呢?望知情人士给予解答。谢谢
爸爸的户口本上写了离异,但是妈妈的没有。我表达错误,是没有到派出所盖章,结婚证也都还在双方手上,备案的是去户口所在地,因为只有户口本上写了离异,其他地方都没有,那这样的情况,想离婚,该怎么办?

1、协议离婚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你父亲办理的是假离婚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现在你父母还是合法婚姻关系。
2、如果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户口本上写了离异对办理离婚没有太大影响。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首先由您的母亲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撤销原来假的离婚登记。如果双方能够协商离婚,可以带上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如协商不成只能走诉讼离婚的途径了。

附: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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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你父亲办理的是假离婚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现在你父母还是合法婚姻关系。
2、如果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不用办了。法律上已经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