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我是否有继父遗产的继承权!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7:17:11
我父母离婚后,我的抚养权判给了生父.母亲与继父于2004年再婚时我16岁,并开始与他们一起生活.2008年,继父去世了,我想问一下,我是否有继承权???
如果有的话,是按正常的比例继承吗?

如果你继父有遗嘱,则遵照遗嘱分配(即你父亲有权把财产留给或不留给其任何一个继承人)

如果没有遗嘱,
你属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有权继承,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