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合同的合法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7:58:45
我们公司是每个月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同时签订上个月劳务合同,这种合同制度是否合法,并且如果公司要开除我们,我们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保护啊?并且只为我们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其他没有任何福利!
我们是每个月签上一个月的合同 期限是一个月 如果公司无故开除我们 我们可以要求怎样的赔偿 而且我们总公司在另外一个城市,那边的社保标准更高 我们工作地点所在城市的社保标准更低 公司应该为我们办哪里的社保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们公司如果再08年一月一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日)后又续订两次劳动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无故开除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7条索要经济补偿金(40条的补偿前提是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47条是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满一年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半年以上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是无故开除,那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87条要求支付赔偿金,其金额为47条所支付金额的2倍
至于福利是以劳动合同为标准
保险分四种 本地城市,本地农村,外地城市,外地农村(这个是北京地区的,)除外地农村户口外其他均为4险一金 如果没有应要求补办,这个是没有钱拿的,保险只能补缴,不会折现的(最起码劳动仲裁不会支持)
社保标准以劳动者工作地为准

1.看公司在搞什么鬼?如果你们的劳动期限都是一个月,那么一月一签也不能说违

法,每月签订时间也在允许的时间内;

2.可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公司的作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你们可以签订要求与单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为你们补交社会保险金。

新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最低3年,3次以上视为永久性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