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的协议书与合同规定有违约金,现在辞职,需要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4:29:24
07年的协议书与合同规定有违约金,现在辞职还需要交吗?

我是07年大学本科毕业,签的协议书,当然学校给的协议书上面是没有违约金那个规定的。

可是在2007年4月签协议书的时候,单位专门让我们签了一个“补充协议”,上面写的是需要交违约金2000元/年,然后8月份到了单位,我们又签订了劳动合同。我签了6年,1年实习期,5年服务期,实习期间辞职的要付10000的违约金,服务期内按照未服务的年限付违约金,比如我现在如果辞职 需要赔付8000的违约金。
然后单位就没有再签什么合同。

请问大家,这个合同跟协议现在还有效吗?我觉得这也太不公平了吧,08年以后毕业的学弟就不用管违约金的事情,我们07年毕业的就要交违约金? 新劳动法的效力只有到我的合同期满了才能生效?
然后单位就没有再签任何合同

你们单位违约金设置不合法 法律规定总违约金不得高于你一个月的工资,
比如你月工资3000千 那你总违约金不得高于3000
而且08年劳动法规定违约金失效
也就是说你不必付任何责任;
如果单位曾经给你做过培训,那么他可能以培训费为借口要你违约金,那么也不能高于你一个月工资。

拿走你该拿的工资,约定的违约金是无效的.然后直接闪人,不用管其他的事情了

合同有效。没办法。不公平的事情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