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套现我的信用卡 就人间蒸发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7:13:51
2008年10月朋友借口向我借信用卡,并承诺按时还款!期间与208年11月7日
办理2个分期付款,,没有使用我身份证就办理了!多次催促用借口搪塞,
2009年3月失踪。我借了好多朋友的钱才把银行的钱先还上。
我想知道我的信用卡是自愿借给朋友,但是在没有使用我的身份证的情况下(他是男的,我是女的)如何办理的了分期付款,就连分期付款的那个地方都已经倒闭(招行客服说的)明显恶意套现,;另外我办理信用卡是每月工资是750一个月,却要承担每月791的分期付款!
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现在过去这么久还能处理吗!当初报案公安局说只能法律诉讼,问题是现在人都找不到了,请大家帮个忙,看我应该如何做!

信用卡严格来说是只能本人使用的,所以你说的性别不一样却办理了分期付款,建议你找律师看一下,看银行有没有责任。

在中国办事千万不要太老实,也不是让你说谎。你应该说你不知道身份证如何被人拿走,他是如何办的,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的信用卡。
如果你老老实实承认,大家都知道银行是吃人不吐骨头的狼,你就没有任何办法。
你硬他就软,切记。
至于找律师真的要三思而后行,免费的才可以,否则会再损失一笔钱。

你得先找律师谈一谈,看有什么办法找银行负责,再不行就得找到本人才能解决。

银行没责任,分期付款银行会和你核实个人信息,你的朋友会很了解你,找个男的打电话不就得了。谁让你借她用的,找不到她欠钱就得你自己还,因为是名下的信用卡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