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请高师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5:49:53
乡政府发包一段通组公路给承包方(承包方就是村主任),承包方自己找施工方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利用硝酸充当炸药进行非法爆破作业(在没有使用硝酸充当炸药之前也有疯狂乱炸之势),将大量石子(有大有小)炸飞到我家地里,弄得我家一亩多地的青苗坏损(正值春夏季),无收成,土地铺上一层石子。我想法律的角度进行索赔(一是青苗补偿、二是要求将爆破飞到地里的石子清除或给予清除费)。请我该怎样进行,哪些人是被告,需要用及哪些法律及条款?请高师帮忙!谢谢!

最好不要通过诉讼程序。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找村主任平心气各地协商,让其他进行赔偿,我认为你的要求是不过分

这个我帮不了你,但是我爸是律师。你是哪里的?

你说的这个工程发包的确实有点乱,但你所要问的问题本身并不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其实就是一个侵权赔偿的法律关系。

你可以将工程的建设单位(乡政府)、承包人(村主任)、实际施工人(具体施工单位)一并告上法庭,实际施工人是第一被告,其它两方面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你这方面你要准备的证据略显麻烦,首先你要有受损地属你承包的证据,其次你要有具体损失的证据,比如你开始播了多少种,撒了多少肥,具体都是多少钱的证据,还有你清除石子需要多少钱的证据等等,不是太好弄的。实在弄不出来的话,你要记得在诉讼的举证期内对这些问题申请鉴定,由鉴定机构来确定,但是你还要先垫付一笔鉴定费,具体数额现在无法确定。

大概就是这些,祝你好运,能打赢官司拿到赔偿!

向承包方索赔,将承包方与施工方列为共同被告。
该案属于民法的侵权责任,你可以基于对方侵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为《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认为这都不算什么很大的事情,最好不要通过诉讼程序。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找村主任平心气各地协商,让其他进行赔偿,我认为你的要求是不过分的,我想村主任也应该是通情达理的。

当然如果村主任如果不是通情达理,那么便不是你一家,你可联合受害的几家一起到法院起诉。因为如果只你家这件便确实太小了,估计你一家的诉讼标的只有一千元左右,犯不着小题大作。

注意:如果是村里的通组公路,是不会由乡政府发包的。乡政府一般只管通村公路,不管通组公路。通组公路一般由村里负责,很可能是村主任想承包,借用了乡政府发包的名义,也许只是村主任在社会上说是乡政府发包,实质没有与乡政府签订合同。所以如果要连乡政府一起起诉,就必须有乡政府发包的合同书。